微信公众号

手机二维码

 

地址:贵阳市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A座1408-1413号

联系电话:

0851-85875440(资产评估部、综合部)

0851-85871602(财务审计部)

0851-85880962(工程审计部)

传真:0851-85875440

邮箱:wugang@gzpcst.com

分享到:

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

GUIZHOU PUCHENG SHUNTIAN KUAIJISHI SHIWUSUO

 

Copyright © 2018 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 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  贵阳  黔ICP备15006234号

 地址:地址:贵阳市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A座1408-1413号

全国服务热线:

0851-85875440

>
新闻详细

上海执业质量检查10家会计所被处罚

浏览量
【摘要】: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。   通知称,经国务院批准,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,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     据悉,2013年9月,为支持中关村、东湖、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,经国务院批准,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,此次通知是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到注册在中国境内、实行查账征收,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        此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  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。

    通知称,经国务院批准,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,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     据悉,2013年9月,为支持中关村、东湖、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,经国务院批准,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,此次通知是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到注册在中国境内、实行查账征收,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
        此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
发布时间:
2020-07-29 15:45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
发布时间:
2018-11-28 15:43
于报送2012年度全省正高职高级统计、会计、审计师专业评审材料的
重庆市注协就低收费问题约谈事务所
上海执业质量检查10家会计所被处罚

相关动态